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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釋上訴|楊明被判入獄18日停牌2年 莊思明哭崩塞佛手繩保男友平安

發佈時間: 2021/11/04

藝人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今年3月楊明出庭應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罪名獲判不成立,而他早前已承認其餘2罪,裁判官判他需要還押等候背景報告。之後辯方律師清洪指因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指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故推翻2罪的認罪答辯,並不會再代表楊明,法庭批准推翻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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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定上月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當日宣判他所犯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維持原判敗訴,並指雙方認為有需要可以交予更高法院處理。辯方律師提出希望將案押後到11月4日並代表楊明求情,指他出身基層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父親曾做心臟搭橋手術,治療時需要他接送;事件令他的形象、工作受到影響;楊明亦曾作出過不少善舉,顯示他的善心行為,對事件有深刻反省及教訓;另外楊明堅持「有錯就要認」,即使推翻答辯亦把握機會重新認罪。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式懲罰,案件押後到今日下午2時半判刑,楊明繼續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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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晴報》訪問楊明等候判刑心情,他只表示:「冇呀,隨緣吧!」今日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手拖手現身東區裁判法院,兩人神情凝重,一言不發匆匆步入法院。開庭前楊明不停搓手兼「唞大氣」,表現緊張,之後他突然彎身尋找東西,坐在後面的思明見狀即上前詢問,隨後她匆忙離開法庭,回來後將一條佛手繩遞給楊明,楊明將佛手繩放入褲袋。控方建議裁判官可考慮將楊明停牌,裁判官稱稍後會處理。裁判官及後表示要觀看行車紀錄儀的片段及研究有關案例,宣布休庭。

法官指毫無疑問楊明駕駛時受到酒精影響以致神智不清無法控制該車輛,容許自己嚴重酒醉時駕車,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強調沒有傷亡只是僥倖,沒有其他原因。量刑起點是監禁30日,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均不適用,但考慮被告人求情時表示為家庭經濟支柱,自12月起不能拍攝電影及劇集賺取收入,損失100萬,每月4萬元供養父母,於是減刑2天;又由於案件折騰七個月,再酌情再減刑2天,最後判18天監禁;停牌2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宣判時,楊明女友莊思明聞訊後哭成淚人,楊明則搖搖頭進入犯人欄。辯方隨即申請上訴保釋獲法官接納,楊明需繳保釋金$30,000,期間不得離港,逢星期一、三、五下午三時至六時到山頂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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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黃蘊姿